
礦山救護隊應急救護專業隊作訓服和標志標識規范 嚴格按規范采購配備作訓服和標志標識 (一)嚴格按規范采購。各國家專業隊按照《作訓服規范(2022年版)》規定的樣式、材質、安全指標等要求,自行組織采購,要嚴格查驗把關,確保作訓服質量、安全等指標不低于規范要求。 (二)嚴格配備使用范圍。國家專業隊作訓服和標志標識配備使用僅限于經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正式命名的國家專業隊及其救援人員,其他救援隊伍和人員不得使用。 (三)嚴格按規范配備作訓服。 1.滅火防護服。滅火防護服是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必備的防護服,各國家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隊伍根據實際需要按一定比例配備:國家礦山、隧道等應急救援隊伍可以根據擔負任務需要自行決定是否配備及配備數量。 2.搶險救援防護服。搶險救援防護服是國家專業隊參加事故災害搶險救援和實訓演練必備的防護服,由各國家專業隊根據實際需要決定配備范圍和配備數量。 3.專業訓練防護服。一般按照救援人員現有人數配備,每人夏、春秋、冬季款式各2套。各國家專業隊可以根據當地氣候條件和工作需要,適當調整配備數量。冬季寒冷地區隊伍可根據需要配備棉衣、棉帽、脖套、手套、防寒鞋等。 4.日常訓練防護服。一般按照救援人員現有人數配備,每人夏、春秋、冬季款式各2套夏春秋體能訓練防護服各2套。各國家專業隊可以根據當地氣候條件,適當調整不同季節配備數量。為滿足破損替換需要,各類防護服一般按配備數量的20%左右保持儲備,具體儲備數量和換發頻次由各國家專業隊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四)嚴格按規范制作標志標識。嚴格按照《作訓服規范(2022年版)》要求制作各類標志標識,不得調整更改圖案樣式、顏色、文字等信息;軟胸徽、軟胸標、帽徽、臂章、隊旗、后背印字等標志標識規格尺寸不得更改:主標志(隊徽)和車輛裝備噴涂標識可以根據使用場合和實際需要按比例縮放。 三、嚴格作訓服和標志標識使用管理 (一)著裝原則。各國家專業隊根據工作任務和季節氣候變化等實際需要,自行決定作訓服穿著類別和換裝時機;著裝應當保持整潔、統一,作訓服應當配套穿著,不得混穿;因破損、污損導致喪失或降低防護功能的作訓服應當及時更換;救援人員非工作時間一般不得穿著配備的作訓服。 (二)作訓服穿著要求。 1.滅火防護服。執行滅火救援任務或滅火救援演練訓練時。一般穿著滅火防護服,佩戴防護頭盔,穿著防護鞋,指揮員右臂佩戴等級標識。根據救援任務需要,可以穿著避火服、防化服等特殊裝備器材。 2.搶險救援防護服。執行非滅火救援任務(如礦山事故救援、地震搜救、建筑物倒塌救援等)、井下安全技術服務或救援演練訓練時,一般穿著搶險救援防護服,佩戴防護頭盔或救援軟帽,穿著防護鞋,指揮員右臂佩戴等級標識。搶險救援防護服冬、夏季服裝不得混穿。 3.專業訓練防護服。進行專業訓練、地面安全技術服務時,一般穿著專業訓練防護服,根據任務需要佩戴防護頭盔或訓練帽,穿著相應防護鞋或訓練鞋。天氣寒冷時,可以外著冬季大衣。專業訓練防護服各季服裝不得混穿。 4.日常訓練防護服。進行日常隊列訓練、體能訓練、專業理論訓練、值班值守時,一般穿著日常訓練防護服,佩戴訓練帽,穿著訓練鞋。著春秋日常訓練防護服時,根據氣溫變化情況,可內著短袖或長袖體能訓練上衣。著冬日常訓練服時,通常不扣領扣:需要扣領扣時,由在場領導臨時確定。日常訓練防護服各季服裝不得混穿。 (三)使用管理。 1.作訓服使用管理。救援人員正常退出國家專業隊時,專業訓練防護服、日常訓練防護服可以自行保留,其他防護服和相關標志標識收回;非正常退出時,所有防護服和標志標識一律收回。作訓服和標志標識按照收舊發新的原則更換,收回的作訓服和標志標識由各國家專業隊自行保管,定期銷毀,不得流入社會。 2.標志標識使用管理。國家專業隊標志標識使用應當莊重、嚴肅,保持整潔清晰,符合《國家安全生產專業應急救援隊內務管理規范(試行)》有關要求,標志標識破損、污損、褪色的要及時清潔、更換。 3.新舊防護服使用要求。國家專業隊現有滅火救援防護服、搶險救援防護服符合安全防護要求的,可以采取增加(修改)標志標識等方式繼續使用;無法增加(修改)的可以在廠區內訓練演練、執行救援任務時使用。國家專業隊現有“九0”式專職消防人員服裝等其他日常穿著服裝,未達到報廢標準的,可以繼續在廠區內穿著,但要保持整齊一。在廠區外執行搶險救援任務或參加地方政府組織的大型演練演習等活動時,應當統一穿著2022年版作訓服,懸掛統一隊旗,統一涂裝救援車輛裝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