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政監察標志服裝著裝要求規范
水政監察標志服裝著裝要求規范是用于規范水政監察人員的著裝行為,保證執法過程中的形象、秩序和安全的重要法規。以下是本文的主要內容:
一、著裝規定
1. 水政監察人員著裝應當整潔、得體、莊重。
2. 監察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穿著制服,不得穿著其他服裝。
3. 穿著制服時應當戴帽,帽檐應當壓低,帽徽、臂章、標志應當保持整潔。
4. 穿著制服時不得敞懷、挽袖、卷褲腿等。
5. 制服不得隨意搭配,應當按照規定配套穿著。
6. 制服不得與便服混穿。
7. 制服不得隨意借給他人穿著。
二、著裝標準
1. 標準著裝季節為四季,一般為春、夏、秋、冬四個季節。
2. 標準的穿著服裝為男裝、女裝以及季節性服裝,不同季節可有不同的穿著標準。
3. 標準著裝的標準主要根據氣溫、季節等客觀情況,具體劃分為夏季標準、冬季標準和過渡季節標準。
4. 夏季標準為短袖上衣、短褲或短裙;冬季標準為棉衣、棉褲或棉質毛衣;過渡季節標準為外套與毛衣或棉衣與短袖衫等相互搭配。
5. 標準著裝搭配以精干利落為原則,在色彩搭配上應當遵循協調統一的原則,著裝要體現出著裝者的精神面貌和氣質。
6. 標準著裝搭配上必須注重整體效果,在視覺上要求柔和協調,體現監察人員整體素質和精神風貌。
7. 每個季度至少清洗更換一次襯衣襯褲,春夏季節每日更換一次襯衣襯褲,冬季每日更換內衣褲襪,保持整潔衛生
。8. 鞋子應當保持清潔,不得穿拖鞋或涼鞋等非正式鞋子。
9. 領帶應當保持整潔,不得佩戴花色過多以及含有政治色彩的領帶,冬季應當系上深色領帶,且顏色與季節保持一致。
10. 在工作崗位外不穿工作制服;穿工作制服時不穿旅游鞋和皮鞋;不佩戴貴重飾品和過多手表;不染發、不留長發、不剃光頭;不剃怪異發型;不使用濃烈香水或非天然香精;不戴有色眼鏡;不紋身;不穿非制式拖鞋;不穿露肩服裝;不穿緊身褲襪。
三、著裝管理規定
1. 水政監察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著裝規定,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對違反著裝規定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2. 在工作時間和執行公務時必須按照規定穿著制服,否則視為違紀行為。
3. 在著裝過程中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穿著搭配,不得隨意搭配其他服裝或配件。
4. 在工作場所必須將制服整齊疊好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隨意放置或懸掛。
5. 在工作場所不得將私人物品或非工作物品帶入或擺放,以免影響工作環境和工作氛圍。
6. 在工作場所不得大聲喧嘩、打鬧或交頭接耳,以免影響工作秩序和工作形象。
7. 在穿著制服時不得暴露身體缺陷或傷疤等部位,以免影響形象和工作氛圍。
8. 在穿著制服時不得佩戴影響視線的物品或飾品,以免影響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
9. 在穿著制服時不得佩戴過于昂貴或奢華的飾品,以免影響工作氛圍和工作形象。








